你挡住了我的光(伦敦纽曼通道)。
你挡住了我的光(伦敦纽曼通道)。Flickr /马特·布朗/ cc - - 2.0

也许你听说过这个术语尽管房子,或者在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后在一小块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这些不方便的、通常几乎无法使用的房屋明显是为了报复而设计的,有时是为了挡住讨厌的邻居的视线。臭名昭著的例子包括10英尺宽阿拉米达怨恨屋还有黎巴嫩贝鲁特的那栋薄薄的房子,只被称为“怨恨”。幸运的是,对于英国的一些业主来说,由于某种形式的物权法,短期内不应该建造任何阻挡窗户的建筑物1663

“采光权”是《古光法》中的一项规定,它赋予长期持有房产的业主获得充足且不受阻碍的照明的权利日光透过他们大楼的窗户。从历史上看,如果自然光和空气在一定时间内自由地通过他们的窗户,一个人就有资格获得这种权利。在约翰·布维耶(John Bouvier)于1856年撰写的一本英国法律词典中,他将“古代灯光法”描述为适用于“已打开20年或更长时间的窗户,并由房屋所有者在没有骚扰的情况下享受”。如果邻居试图通过建造建筑物或种植树木来侵犯这一权利,房主有权以“妨害”为由起诉他们,并带走支票(理想情况下,还可以恢复景观)。

这项法律导致了在受该条例保护的窗户下小心地放置“古代之光”标志。时至今日,伦敦和多塞特郡、肯特郡等英国其他郡的建筑上仍能看到这些标志。好奇的探险家甚至创造了一个地图这些古董的位置;最受欢迎的有Albemarle Way的后窗下的广告牌,伦敦唐人街一条死胡同里似乎放错了地方的广告牌,以及Newman Passage上醒目的大广告牌。

伦敦Clerkenwell的窗户下的“古老之光”标志。
伦敦Clerkenwell的窗户下的“古老之光”标志。迈克·纽曼(CC BY-SA 2.5)

一个人有资格得到多少自然光?这就是这条法律有点可疑的地方。业主的窗户甚至不需要被邻近的障碍物完全挡住,就可以行使“采光权”。它只是坚持说,必须保持业主20年来所经历的相同水平的照明,这显然是模糊的。1904年一个著名的法律案件,cols诉Home & Colonial百货有限公司,他认为,附近一栋大楼的老板科尔斯(Colls)有权“根据人类的一般概念获得足够的光线”(是的,这更清楚了),因为科尔斯辩称,如果建造这家商店,他在一楼的办公室就会失去阳光。科尔斯赢得了这场官司,这要归功于法院所尊重的“专家证人”。

古光专家之一珀西·瓦尔德拉姆(Percy Waldram)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了一种方法,理想情况下,这种方法可以标准化人们可以声称的光的足够量。他建议“普通人”在阅读和其他工作时需要一英尺蜡烛(一种测量光强度的方法)。虽然这种准任意方法今天仍在使用,但它遇到了怀疑

尽管这部17世纪的城市规划法自第一次签署以来经历了多次修改(英国今天使用的语言更接近于1832年的《处方法》),但业主要求充足日照的权力仍然是一个相关的争论。古光主义在美国还没有流行起来,因为限制建筑建设会威胁到新的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从而限制了城市的发展——代价可能是一些日光。